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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农人网讯;何谓“救济”?顾名思义就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生活困难的人,是不允许搞平均主义的,要想让救济(救灾)政策落地,就要做到瞄准救济对象,该救济的坚决救济,不该救济的不要救济,但仍有一些贫困村在落实国家政策时“撒芝麻盐”,歪曲国家政策,致使救济(救灾)的政策效力被大大稀释。

  这样的情况就发生在榆林市绥德县义合镇的两个村庄,义合镇虎墕村的党支部干部违背国家政策,私自搞平均主义,把原本拨款给义合镇磨石湾和虎墕村用于救济贫困村民的救济(救灾)款,不管家庭贫困与否,直接平均分给了本村的每家每户(领导干部也包括在内),磨石湾人口370人,人均分配27元,共计9990元;虎墕村人口330人左右,人均分配20元,共计6600元。记者随即打电话给义合镇党委书记霍建江详细了解救济(救灾)情况,党委书记称:“绥德县纪检委也曾查过他的账,也没有查到他有任何违法行为,更何况该救济(救灾)资金并非是他本人贪污,而是分发给了每一户村民,并未有何不妥。”

  记者又来到义合镇磨石湾和虎墕村进行核实调查,并保留录音证据,经村民反映,用于帮扶贫困人员的救济(救灾)资金确实是分给了村里的每一户村民,村委书记先是把钱打在了贫困户卡上,随后又强行把钱要走,后来全部资金平均分配,村里的救济(救灾)资金本来是应分给贫困户,让他们摆脱贫困的,但现在大家平均分配,救济(救灾)政策并未落在实处,有的家庭夫妻二人常年有病卧床不起,本应该是救济的对象,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按照现在这样分配,这完全背离了国家政策。

  救济(救灾)不是派发福利,不是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它必须符合规定、接受监督。尤其是在救济对象的确立、救济资源的发放上,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救济(救灾)政策,享受政策的贫困户也不能终日“躺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相反,得主动谋出路,否则就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制度的反制,这样才有的放矢。

  这些干部看似在认真推进政策,其实是某种程度上的推卸责任。虽说各项救济(救灾)政策逐一落实,但贫困户的帽子就是摘不掉,问题不是出在农民身上,而是出在基层干部的态度和作风上。正是因为少数基层干部怕惹麻烦、闹矛盾、怕被群众举报,救济(救灾)好搞就搞,不好搞就变通、逃避,在资源分配上缺乏公信力,这种作风和方法不改变,不仅会使救济(救灾)的效果大打折扣,还会让贫困群众对好政策心生误解。

  做好一名基层干部,就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党员干部职责所在,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自觉做到稳住心、沉下身,真帮实扶,做村民致富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