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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预防大中型货车进城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推进城市总体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8日起,全面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进入中心城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过境大中货车经刘家湾十字南口、五里店大桥西口、黄家沟三岔路南口、芋则沟三岔路西北口、德兴路南北西侧路口及清水沟与G307国道交汇路口进入中心城区。

  二、由北向南前往西安方向过境大中型货车由G242国道刘家湾路口左转驶入G307,至石合铺红绿灯路口右转驶入G242,在裴家峁红绿灯路口左转驶入德兴路、名州大桥,在芋则沟岔路口左转驶入G242(由南向北前往榆林方向过境大货车,由芋则沟岔路口右转驶入,沿相同路线反向行驶,至刘家湾路口右转驶入G242);东西方向过境大货车沿G307黄家沟岔路口至石合铺红绿灯路口一线通行。

  三、市政维护、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园林绿化、抢险救援等大型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通行限制。

  四、工程施工、油料运输车辆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城区的大型货运车辆,应携带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证等相关证件到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手续,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规定时速通行。

  五、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8日起执行,18日至24日为宣传告知期,对违反通告者只做警示引导处理,25日起,凡违反通告者,将一律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