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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就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酒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禁止举办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凡婚嫁宴席应延期办理,丧事宴席要严格控制人数。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二、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活禽进入市场,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

  三、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实行医药企业利润空间公开承诺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店承诺所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凡因成本增加引起价格上涨的,利润空间均不超过××%”的提示语;禁止囤积口罩、消毒消杀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生产销售疫情防控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排查从业人员近期有无出入疫区经历,尤其是来往湖北省及武汉市人员,或与该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停止该人员工作并上报。

  五、所有从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充分做好个人消毒,并做好生产经营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