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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一装有5.28吨乳化炸药的危爆运输车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12月17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品肇事罪判处涉事货运公司一科长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一装有5.28吨乳化炸药的危爆运输车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经调查分析鉴定该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危运车辆违反炸药、雷管不能同车运输的管理规定,将炸药和雷管混装一车内;在搬运炸药时车辆均未熄火,可能存在漏电使车厢车体带电导致电雷管爆炸,同时引起炸药爆炸;搬运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和劳保护具,操作可能产生静电,运输车辆未能可靠接地形成静电泄放,静电积累引起的电雷管爆炸。

  事发后,吴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陕西某爆破工程公司分别对各被害人及家属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在该起爆炸安全事故中,31岁的吴某作为安技科科长,是货运公司直接负责安全技术监督责任人,吴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爆破公司存在雷管、炸药混装及司机王某(亡者)未经安全培训,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防静电服,未使用完的雷管没有及时入库等重大安全隐患监管失职,对挂靠公司的危运车辆及安全生产监管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对该起事故负有严重监管责任,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应惩处。

  法院一审以吴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