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府谷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府谷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榆林市开庭生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各一名出庭,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分管领导、各基层院分管领导及民行干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及干警近百人观摩了本次庭审。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通过多媒体示证进行举证、质证。证据分以下四组:1、公益诉讼被告身份;2、非法占地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3、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建议;4、诉前检察建议后其仍未履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仍受侵害。通过对以上四组证据的展示,证明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当庭予以确认,现场观摩人员全神贯注旁听。
法庭辩论环节,被告提出其积极作为并汇报县政府采取联动机制,并非怠于履职,公益诉讼人以法律和事实依据予以回应,证明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以及起诉后被告未依法对违法占地事实核查、立案并进行处罚。
为做好法律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弘扬法治精神,公益诉讼人围绕庭审焦点、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发表了最后意见。被告法定代理人,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发表最后最后陈述意见,肯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履行国有土地监管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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