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工作要求,12月15日,省药监局组织召开全省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暨助力供应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对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宏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锋主持。省局领导、药品安全总监以及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省药品和疫苗检查分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同志,50家饮片企业,52家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以及全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负责人等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惠丽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暨助力供应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注册处、生产处负责人分别就强化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和药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作了补充发言。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时期新阶段,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后,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激增。省药监局在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全力守好药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抗疫药品的迫切需求,印发了《关于助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六条工作举措。会议对六条措施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各方力量,助力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保供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新阶段保安全、保供应这场硬仗。
一、积极协调
拓宽急需药械采购渠道
主动作为,协调各方资源,采取帮助批发企业与“四类药品”重点生产企业沟通联系、出具购货证明、寻求国家局给予支持等多种措施,拓展采购渠道,最大限度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用药械需求。督导经营企业及时将采购到的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投放市场,不得囤积居奇,有序销售。
二、挖掘地方优势
增加陕西省同类药品供应
拓展疫情防控用药械的范围,指导公众使用陕西省功效一致的“四类药品”,以缓解市场紧张局面。公布陕西省已上市的52家生产企业225个分别具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主治的药品名单,并督促相关企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提高产能;指导药品流通企业主动与这些生产企业对接,强化陕西省“四类药品”货源调配,做好替代产品的储备和上市,及时将这些同类产品供应给零售药店。
三、零售药店要设立专柜
集中销售“四类药品”,便民为民
各零售药店要在显明位置设立专柜,集中将各种同样功能主治的“四类药品”进行专柜销售,特别是尽最大努力及时上足陕西省生产企业“四类药品”品种,给广大群众以明确、真实有效的货存信息,消除恐慌,坚定信心。用好“陕药通”信息系统,时时掌握药店购销信息,准确调控,保证供应。
四、加快医疗机构制剂开发
发挥院内制剂防疫独特优势
院内制剂是解决百姓用药需求的重要途径。公布陕西省13个已审批备案的抗病毒、退热、止咳院内制剂,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分级诊疗网络,借助互联网医院问诊平台,鼓励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畅通制剂使用渠道,积极满足陕西省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鼓励针对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并及时将新制剂纳入陕西省新冠病毒治疗方案。
五、加大生产帮扶力度
提高急需药品产能
深入推进“百人帮百企”行动,全力帮扶陕西省疫情防控用药械生产企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支持通过委托加工提高生产能力。加强与工信部门的协调对接,扶持陕西省中成药生产企业努力承担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抗原试剂等产品的委托生产,多方式、多渠道满足陕西省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六、加强宣传
引导群众理性购储药
加大网站、公众号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指导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充分发挥驻点执业药师作用,做好用药指导服务工作,理性购药,理性储药,合理用药,最大限度消除非理性行为。各市、县药监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帮扶零售药店尽快设立“四类药品”专柜,上足陕西省“四类药品”,严禁捆绑、搭车销售等行为。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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