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22日,系第三届“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用械,共治共理”。7月20日,西安市临潼法院针对辖区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一案,向区卫健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高度重视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管理,共同筑牢群众健康屏障。
2021年12月,临潼某卫生院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临潼某卫生院作出警告、没收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7月,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潼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7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
办案法官张君萍表示,“涉案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器械使用的终端环节,本应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但其未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医疗器械,对不特定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应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
据此,临潼法院向区卫健局发出司法建议:
1.要高度重视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管理,应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和整治。
2.应当督促辖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等医疗机构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应当督促辖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等医疗机构对于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应建立严格的报废及销毁制度,销毁流程,专人专账管理,登记准确,保证账货相符。
4.应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5.应加强执业监督督促医德医风建设,促使医疗机构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文明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临潼法院将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整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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