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翘是“秦药”种类之一,为陕西主要中药材品种,野生连翘秦岭山区分布较广。近年来,连翘市场需求量剧增,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驱动影响,导致各地出现连翘抢采掠青现象,造成连翘产品成熟度不够,药用成分含量不足,产量受损,品质下降,严重损害了我地连翘的市场声誉、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受到省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连翘采收秩序,保证连翘的产量和品质,切实保障群众在连翘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大收益,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严禁连翘抢采掠青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全镇实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在辖区内实施严禁连翘抢采掠青管控措施。凡在7月15日前采摘、收购连翘者,一律视为抢采掠青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打击和处罚。
二、镇人民政府为制止连翘抢采掠青责任主体,各村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网格监管,制定具体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借鉴森林防火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引导,落实落细巡逻检查、设置警示牌、确定专人看管、护林员兼管等管控措施,全力禁止连翘抢采掠青行为。
三、各村要大力宣传连翘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连翘适期采摘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群众自觉抵制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抢采抢购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各村委会和镇农综站、市监办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建制止连翘抢采掠青行政执法工作队,持续加大对连翘抢采掠青和抢收抢购行为的严查严处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全力保障全县连翘适时采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商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编辑:余梦妍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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