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澄城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十项措施》。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坚决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底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适当提高低保金保障档次。
2、强化临时救助保障,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帮扶力度。发挥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村级应急响应服务队、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主动发现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访谈、微信视频等方式,以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和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和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镇(办)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有病亡人员的家庭,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可灵活采取现金救助或实物救助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疫情防范,保障其基本生活。
3、强化对三类监测对象的救助帮扶。各镇(办)要加强跟踪监测,精准掌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遭遇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4、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户籍在我县辖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各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由急难发生地镇(办)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临时救助帮扶,不得推诿扯皮。
5、做好其他外来人员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站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6、持续推广运用“e 救助”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各镇(办)要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非接融、远距离灵活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实行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线下手续,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实施疫情管控措施的地区,可暂停开展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和退出工作,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待当地疫情形势有效缓解后自行恢复。
7、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镇(办)要按照临时救助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手续。
8、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对象。各镇(办)要积极对接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或相关部门,主动了解被隔离收治、参与疫情防控或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无法返家人员的家庭情况,对由其监护或照料的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要及时通知所在村(社区)上门探视,协助购买储备生活物资,并保持沟通联络。必要时可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临时监护或照料服务,坚决避免出现工作“盲区”。
9、主动探视和及时帮助居家隔离特殊困难人员。对居家隔离的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特困人员、孤儿,镇(办)要组织落实包村(社区)干部每周探访一次,村(居)委会、照料护理人员要坚持每日探访一次,及时了解特困人员、孤儿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帮助其购买储备所需生活物资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村(居)委会要督促照料护理人员认真履行好照料服务责任。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留守(空巢)、独居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留守儿童以及重病重残人员,要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责任的基础上,引导村(居)委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赡养(抚养、扶养)人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所在镇(办)要及时介入,提供必要帮扶。对因疫情影响不能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指导相关养老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状态和身体状况,必要时给予心理疏导和上门服务。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上述老年人,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立即送诊。一旦确诊,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10、各镇(办)要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省级后评估和惠民惠农“一卡通”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广播、政策“小喇叭”、发放年画等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知识,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困难群众强化疫情自我防护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战胜疫情的信心。要做好信息报送,积极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日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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