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扣《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若干措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切实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年度重点任务
1.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配合做好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工作。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幅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确保幼儿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建立学校机关负责人自费陪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家长陪餐等制度。(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建立网络餐饮服务安全大数据系统,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督促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年内体系检查完成总数的三分之一。督促企业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从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紧盯风险隐患,堵漏洞补短板,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全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省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全面掌握食品安全领域隐患总体情况,研究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与防范措施内在逻辑关系,厘清食品安全隐患部位和等级,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食品安全从“监管”向“治理”转变。(省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对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的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以及韩城市,做好迎接国家复审工作,鼓励和指导其他城市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指导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做好迎接复核工作。(省食安办、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落实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积极落实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八个“严格落实”要求,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秩序,细化完善食品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强化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各设区市食安办和省级有关部门11月30日前向省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设区市党委、政府12月5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省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快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开展地方标准清理,简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建立企业标准备案公开承诺和事前公示制度。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落地。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兽药抗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深入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审批,推动企业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成立陕西国家羊乳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把食品加工、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食品包装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年度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计划,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助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实施,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辖区食品走私相关重点敏感商品的情报分析和打击力度。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航、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城市经验,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加速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做好行政违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省食安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和推广基础好的生产企业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努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优化“三新食品”审批管理,开展相关食药物质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创建绿色标准化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生鲜食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优势资源,开展校企联合创新攻关,构建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深度转化。加快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培训。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建设2-3个国内领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每个市建成3-4个县级检测中心。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设公安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综合应用平台,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预警交流,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西安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做好涉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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