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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截至目前共查办涉及价格、质量类案件线索70起,其中立案18起(涉疫情),罚没款9.3万元。其中有的案件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销售口罩涉嫌哄抬价格

  医药公司被处罚

  1月27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咸阳百福康医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1月22至26日期间销售了四种口罩。购进价分别为5元/盒、6元/盒、6.5元/个、10元/个,对应的销售价分别为18元/盒、15元/盒、20元/个、20元/个。该公司以超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陕市监发〔2020〕25号)规定的进销差价率35%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94.2元、罚款23576.8元的处罚决定。

  批发市场购进400个口罩

  被发现侵犯厂家商标专用权

  1月29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陕西聚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从西安枣园西路保健品批发市场购进400个3M9001口罩,已经销售296个。经3M9001口罩标示生产厂家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非标示厂家生产。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销售无标识“过氧乙酸”

  售价提升幅度达203%

  1月31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百战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的“过氧乙酸”48桶杂乱堆放在一起,每桶25公斤。

  经调查,当事人称店内“过氧乙酸”购进价格为每桶280元至300元,销售清单显示其销售价格为每桶680元至850元,价格提升幅度为126%—203%,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购进凭证和供货企业资质。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与卫健部门取得联系,并将该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公安部门。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男子兜售假冒3M口罩9000只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月30日,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县城内兜售假冒3M口罩。该大队随即派人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张某无照销售3M口罩,确有假冒嫌疑且数量较大。

  针对当事人沿街流动售卖,工作人员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摸底排查,固定证据,经进一步调查,查清张某销售的涉嫌假冒口罩共9000只,已涉嫌犯罪。为了确定这批口罩的真伪,大队积极联系3M口罩厂家,在其上海公司还未复工的情况下,经多方协调,与3M公司委托的上海鸿方知识产权事务所律师取得联系,远程鉴定该批涉案口罩非3M公司授权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随即,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张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嫌哄抬物价

  一药店被罚5.5万元

  2月2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秦都区渭滨镇西华药店涉嫌高价出售防疫用品。

  经现场检查,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无变化的情形下,将3个型号的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在1月22日至23日进行不同程度的提价。具体为:型号为16222一次性口罩,进货价为3元/袋(规格20个装),平时销售价为6元/袋,1月22日涨为7元/袋,1月23日涨为10元/袋;型号为18058一次性口罩,进货价为2元/袋(规格为10装),平时销售价为3.5元/袋,1月22日涨为5元/袋,1月23日涨为7元/袋;型号为16934一次性口罩,进货价为2元/袋(规格为10装),平时销售价为3.5元/袋,1月22日涨为5元/袋,1月23日涨为7元/袋。以上共计销售175袋,存在哄抬物价行为。

  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处以5.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