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有机结合起来。《意见》出台突出政治统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意义,为职务晋升创造了更加公开、科学、民主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成效显著,为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过去对公务员的职级设置就显得不合时宜了。由于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受编制和职数限制,基层单位挤在职务这根“独木桥”上,难以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务员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非领导职务”表述成为历史。同时,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使职级设置更加规范合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严管与厚爱,公务员法的修订与颁布,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纵深发展,对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