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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农人网讯 2017年2月6日,因肇事被高陵区交警队依法扣押25天的车辆,取车时竟被告知收取1500元停车费。没有收费依据,而且不开具正规发票,让家住西安市高陵区的冯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汽修厂:和交警队有合作 收费的是临时工

  近日,据冯女士反映,她2月3日在高陵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她现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待伤情稳定后,赶到交警队依法处理。2月6日,事故组郭警官打电话让冯女士将车开至交警队,而后安排人把车开到高陵区鹿苑镇的千里马汽修厂扣押。3月3日,事故经过25天处理完毕后,冯女士到千里马汽修厂取车,却被收取1500元的停车费。在冯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汽修厂工作人员才给开了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并无公章及停车场名称。

  3月7日,记者赶到高陵区鹿苑镇的千里马停车场厂,厂内一牌子尤为醒目:《高陵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高陵县物价部门审核许可》、《高陵县公安部门指定定点》停车厂。厂内放着许多车辆,其中包括警用制式拖车。“高陵县没有交警执法停车场,我们是和交警有合作的停车场,交警在执法或扣押的事故车辆经常在这里停放。这个停车场是个体经营,停车收费标准为30元一天,当时收取冯女士费用的是我们这的临时工,我们也不知道情况”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交警队:没有执法停车场 只能让具备合法资质的停车场实施

  “由于我区无交警执法专用停车场及相应拖车设备,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大队必须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现场拖移予以妥善保管停放,日常执法中,交警大队只能由交警作出处罚决定,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汽修厂实施,无权干涉企业经营和人员使用行为。2016年3月15日我局向区政府递交了《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关于我区设立交警执法专用停车场的请示》(西公高字【2016】20号)至今一年时间,没有落实到位。”高陵区交警大队黄教导员对记者称。

  物价局:属于违规乱收费 我们将依法严查

  高陵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耿燕和记者来到千里马汽修厂,厂方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厂内没有价格收费公示牌。“千里马汽修厂属于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此次事件属于违规胡乱收费,责令停车场第二日定制收费公示牌并到物价局接受监督调查”耿所长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并且在这期间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网上了解到,《华商报》曾在2016年10月29日以“肇事车被扣半年要交9600元停车费”为题已经曝光过该停车场。为何至今仍屡禁不止,监管不力,导致违规收费仍然继续进行?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实习记者 张江超)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