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函[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延迟复工上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是对2020年2月9日24时前需复工企业的职工,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一人不漏。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灵活机动安排企业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西安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西安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要抓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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