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农人网讯;石料,做为一种非煤、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建场必须取得土地、安全、采矿、环保等相关批准,如果涉及森林、植被,也必须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准。但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部门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与一些不法老板相互勾结,非法毁山建场、掘取国家资源。
近日,小编接到群众举报称:陕西省佳县佳芦镇西峰则村矗在公路边的一处石料厂无任何手续,非法开采。村民多次向佳芦镇政府、县土地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反映,但却无人问津。无奈才向媒体反映,请求媒体前来实地调查。
料场料堆积如山严重毁坏植被
2017年7月27日,小编前往该石料场调查。 小编在该石料场看到:场地上石料堆积如山。
本该是绿茵茵的山坡早已被毁掉,面目全非,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石料。
山坡看不到绿色的草丛
小编见到了当时的负责人常先生。
常先生称:他们开采已经三年多了,但是现在不开采了,原因是采矿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
小编问及其余的相关手续是否已办理完善,常先生立即回答到“其余的都有,都办理下来了”。
小编被说糊涂了:都办理下来了为何办公室看不到任何相关的执照,证书,难道这些执照,证书,比较保密不便于面世?当问及该厂占用面积时,常先生说“我们的全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坐标批复”小编想问,相关规定是否允许河道边,马路旁建厂,开采?
近年来,人们一直努力的保护着我们的生态环境,处处可见,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而该厂这又是怎样的做法?近日榆林,相邻的地区,洪水泛滥,民不聊生,苦不堪言,难道这些悲痛之事,你们都看不到吗?
希望就此事件引起佳县国土资源局和佳芦镇的重视。
非法采矿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什么批准、许可都没有,为什么能在公路边上开采三年多?佳县相关职能部门到底是怎么回事?
责任编辑: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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