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农人网讯;;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蔡维峰(又名蔡三)在甘泉县崂山粮站后山投资巨款大面积毁坏林地给自己建坟墓,无人能管。
4月27号记者来到甘泉县崂山粮站后山看到现场的一幕——占地长宽各足百米,一台大型吊车正在吊从外地拉回来的大块加工好的汉白玉,还有一台钩机、一台装载机、一辆施工照明车、一辆拉水车、一辆加油车、还有四五辆拉土车。墓坑规模宏大。毁掉的树木倒在墓园外的林地里。就连蔡维峰的亲妹夫王晓东也对记者说“规模太大了,劝也劝不下”。
记者来到崂山乡镇府,李书记说“政府知道此事,这是正月动的工,4月12号政府给下了停工通知书,可是并未停工。”还把停工通知书拿出来让记者看了,内容是:蔡维校(蔡维校系蔡维峰哥哥)在崂山粮站后山修建祖坟毁坏林地,经乡政府林业站现地勘察该地属于2003年度退耕还林第五小班,该工程未批未报,属于私自开挖。乡林业站及时研究决定对正在实施的工程责令即日停工,恢复植被原貌,并上报林业相关部门。但是停工通知书下了二十多天,工程一直没有停。
5月2号,记者来到甘泉县森林公安局,见到主管乔宏健警官了解此事,乔警官说:“今天上午我们是第三次上山责令停工,我们前脚刚走,他们后脚就施工开了,我们没办法。”然后给记者看了《甘林签字(2017)第2号文件》相关部门指派林业局汪有林和郝敬忠两位工程师鉴定毁林面积是4.8亩。
记者随后来到甘泉县林业局,主管林业的胡局长说:“我们不知道此事,谁也没有上报到林业局”并说“在退耕还林地里坚决不允许毁林建墓,任何人使用林地都要有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第10条规定: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甘泉县崂山出现如此大规模毁林建墓,甘泉县森林公安局都没办法,真的就无人敢管了吗?是谁给蔡氏兄弟“挡风遮雨”让他们目无法纪,顶风违建?
图为蔡维峰、蔡维校有关建坟墓图 片
来源:媒体人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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