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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农人网讯在陕西省开展的“智慧校园”示范点创建工作中,作为榆林市唯一的一所大学,榆林学院也将实施“校园安防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但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该校党委书记高延龙利用职务之便,屡次进行暗箱运作,为其亲弟弟高小龙非法谋取巨额利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9月12日曾显示: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榆林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相关程序,对“榆林学院校园安防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信息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采购预算为822.15万元。
  
  然而,在当时的竟标企业的当中,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为高延龙的亲弟弟高小龙所掌控,公司对接人叫罗峰,让罗出面协调相关事宜,他则在幕后负责操控此事,两人多次公开放话,此项目已经是他们囊中之物。高延龙曾多次给校内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自设投标人资质、项目方案等,项目条件限制明显向“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倾斜,国资处和保卫处也纵容“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省内仅有的几家能满足条件的公司进行围标,也就是说这几家公司哪家都有可能中标,反正都是一家。导致社会上具备实力的其他竞标公司无法参与到招投标之中。9月份榆林学院莫名其妙地叫停了该项目。紧接着,10月31日,榆林学院在《陕西政府网采购网》上发布了《榆林学院校园安防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变更公告》。这明显说明高延龙做贼心虚,不打自招,承认了此前的违规违法事实。
  
  可是,如果细读《榆林学院校园安防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变更公告》,就会发现《变更公告》依然漏洞百出,其中 “网络监控管理设备”、“安全准入系统”、 “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明显倾向于某品牌系列。明眼人都知道,这种所谓的“招标”,实质就是走过场,高延龙及其亲信其实早就有了“意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高延龙和榆林学院国资处、保卫处的相关人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七十四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据调查,曾在榆林学院2015年网络共享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中,中标人仍为“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金额高达1,599,600.00元。高延龙已经非法为其弟弟谋取了巨额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榆林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学校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榆林学院书记高延龙联合亲弟弟干预政府采购,已经严重违反了自己学院本身的规定,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为党委书记,屡次带头违法违纪,在发现9月12日的项目招投标方式违反相关法规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暗自设定标准,企图蒙混过关。根据《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延龙的行为已经完全可以界定为“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干预政府采购、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而高延龙仍然不思悔改,顽固地要以身试法。明显可以看出,榆林学院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对高延龙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抵制,而是狼狈为奸,同流合污,集体性地以身试法。
  
  此外,高延龙在学院管理、人事任免、个人作风多个方面,还存在很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我们现正式向该项目管理机构和各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并向具有正义感的媒体、网络平台提供相关证据。希望纪检检察部门对披着“中共党员”神圣外衣的腐败分子高延龙及榆林学院涉嫌违规违法的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严厉查处。
  
  我们坚信各级党委和政府绝对不会纵容包庇像高延龙这样异常狡猾、异常顽固地隐藏在党内和教育间的违法分子。

责任编辑: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