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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丨张涛:以制度改革创新为突破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体系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乡村的产业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发展方向。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是实现农业产业发展要素的规模化,集约化。但是当前农村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形成了制约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制约农业生产的规模化

  长期以来,受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影响,我国农业生产以户为基本单位,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受地理条件制约,农业产业呈现“小、散、弱”的特点。在近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中,一些基层政府只着眼于2020年贫困户当年实现脱贫收入目标,以户为单位“结对帮扶”,大上“短、频、快”项目,更是加剧了农业产业的“小、散、弱”的现状;

  二是“一村一品”不利于更大规模整合产业发展要素

  现代农业产业化需要协同发展。发展“一村一品”虽然有利于突出村间产业特色,但是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匮乏,农村基层组织整合产业发展资源的能力有限,若继续坚持以村为单位进行产业规划,相对于市场又容易形成新的“小而全,小而散,小而弱”的产业体系,不利于发挥产业发展要素的集约化、规模化效益,也不利于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一些农村通过土地流转或“三变改革”虽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用地,但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产业布局分散,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例如西部地区一些农村都将种植核桃、猕猴桃,养殖中蜂等作为主导产业,动辄规划上十几万亩甚至上百万亩。一些地方几乎所有的乡村振兴项目都与发展农家旅游结合起来,但建设的水平较低且缺乏特色;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在发展乡村产业的组织领导能力不足

  在农村基层已经形成了发展产业,投资建设靠上级政府组织的现象。农村基层组织自身对乡村发展的组织领导力有限。一些还存在“短视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尽快完成脱贫任务,还将整合后的财政扶贫资金直接为贫困村购买县城或重点镇的门面房,通过门面房出租收益作为保底分红。这些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未来乡村产业发展的问题。乡村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影响农村产业发展的要素聚集和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的目标。

  要改变当前乡村农业生产“小、散、弱”的现状,就要改变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首先,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资产股权化,交易市场化。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土石山区、丘陵地区“小而散”的土地不利于组织规模化生产的土地,将生态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场端搭建经济合作组织,把小而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其次,要建立“联村党组织”发展联村经济体。对于劳动力弱,基层组织弱,生产条件相对平原、平川地区差的乡村要建立“联村党组织”发展联村经济体,突破“一村一品”的制约,实现更大农业农村片区生产资源要素的统一配置。

  其三,支持创新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要以激发动员市场参与乡村建设的活力。探索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社企混合模式,既发展了农村集体经济,又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其四,创新支持乡村建设的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一般以区县政府为推动实施主体,建议把一些乡村建设项目要求区县级资金匹配改为区级项目整合,市级财政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和倾斜。对于一些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影响建设进度。可按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模式年初批复项目,简化项目程序,以便纳入区县一级级财政统筹配套资金确保顺利实施。同时,建立乡村振兴帮扶创建制度,在区县一级政府统筹各类参与乡村振兴的人力、物力和政策。

  (作者系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统一战线智库专家、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