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农人网讯;按照国家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项目在施工、建设中需要占用国家、集体、个人林地的,必须在施工前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待拿到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后,才能开始采伐作业、施工。但是,一些单位、企业、个人却置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擅自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准时,就开踞(斧)毁林,挑衅国家法律的底线。
陕西省宜川县云岩镇史村的呼先生反映,2017年8月11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宜川县分公司的施工队伍,在没有与自己商量、通气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栽植近40年的林子采伐二百多株。得知自己的林子被采伐,他到林中阻拦施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文件或采伐手续。对方告知他,是县电力局(即电力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什么工程,电力局让伐的,有什么问题去找电力局。
呼先生说,他急急忙忙跑到宜川县电力局,但人家电力局的人说这是防火通道施工,凡是高压、低压线下的树都要伐,不但不赔钱,连手续都不用办。随后,将他轰了出来。
呼先生说,他又跑到宜川县林业局,可人家说只要是高压、低压线底下的,统统砍掉,不办手续、不赔钱。
“我的树是我父亲在八十年代(上世纪)初栽上的,快四十年了,都长到二十几、三十几公分粗了。连个招呼也不打,说砍就砍,还骂人,我就想不通,就非告不行!”呼先生如是说。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4日,记者在宜川县电力分公司见到了一身兼局长、经理的冯长喜。对采伐呼先生大树一事进行采访。
冯局长说:这次施工是延安巿、宜川县发文要求进行的,因桥山林业局“7·11”森林大火后,防止林区高压线搭树梢引发火灾而进行的。文件要求尽快解决,不需要办理相关采伐手续。
就呼先生大树被伐,冯局长说:“只要他有林权证,能证明树在前,而电力设施建设在后,我们就按照政策赔钱给他”。
冯局长将市、县两级文件复印交给记者,说:“我认为你们没有必要管这事,就不要管了。农民要钱,我电力局赔钱就行了。”
记者查阅“延森防指[2017]4号文件即巜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林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通知中述:“各县区林业部门与电力系统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对电力部门排查出的线路安全距离较小的树林,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线路违章树木的砍伐手续。对砍伐面积较大,树木较多的林地,要积极协调上级办理有关手续”。
该份文件中安排的排查时间为:2017年8月3日至8月12日。但8月11日,呼先生的273株大树被伐。
宜森防指发[2017]5号《宜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宜川县林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述:“县林业局要加强与电力局的信息互通,统筹全县林业部门全力配合开展输电线路安全排查工作,对于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隐患树木,及时办理砍伐手续,坚决保障林区输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各林场负责,要全面登记输电线路通过区域3米以上的树木信息,摸清该砍伐的树木株数及蓄积,填好隐患排查登记表,监督电力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那么,冯局长为什么要骗老百姓、骗记者呢?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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