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食新农人网讯 近些年来许多农民进城务工,大部分都在城市安家落户,成了“城里人”却迟迟不肯退出宅基地,导致了农村许多的宅基地都被大量的闲置。
造成此现象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很多人却说是因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太少。
但是,随着宅基地制度试点地区改革的深入后,国家将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这可能将大幅度提高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这种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荒废的土地合理的利用起来。
补偿的对象根据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买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农村集体建设公寓房的农户;
2.“建新拆旧”过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农户。
针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落户是在市上或者区上的,将丧失农民身份,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县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不强制收回,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区正在积极的加速探索。重庆、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相继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的办法,以试点的方式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这些地方的创新做法主要有:嘉兴通过“分与换”推进集中居住;义乌推进新社区集聚和探索“集地券”制度;
江西余江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成都以统筹城乡综合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重庆实行地票制度,为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开辟了制度通道。据悉,“地票”价格平均在10万元/亩左右,最高13万元/亩,最低8万元/亩。
宅基地退出补偿按补偿方式可以分为:建设性补偿、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
实物补偿是指通过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换房,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建设性补偿是指以整理规划为推力,通过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以现金的形式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
3种不同的补偿方式相互结合使用,以达到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的目的。
2017年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外乎是以置换住房、置换社保等保障农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补偿方式,而具体实施的办法还是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地方民情特点的方式来实施。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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