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农人网讯 我国耕地污染到底有多严重?环保部2006年曾经开展普查、2014年曾经发布过一份数据,国土部1999年以来也曾开展过调查。不过,这些都不是专门针对耕地污染的调查。
现在,一份专门针对耕地污染进行调查的结果即将出炉。“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对全国工地开展了污染普查,目前采样工作已经结束,已经进入最后数据汇总、审核和报送的阶段。”农业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总站副处长郑顺安在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表示。
湖南镉大米让公众对农产品安全担忧。如何在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治理好受污染的耕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农业部将详查耕地污染
“这将是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耕地数据最为精确的一次调查。”郑顺安强调。2012年农业部启动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调查面积16.23亿亩,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
不过,在农业部看来,这次调查也不够详细。郑顺安表示,农业部从今年开始,将对全国耕地进行详查,为下一步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提供依据。今年5月出台的“土十条”要求,2018年完成对农用地的详细调查。
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耕地污染超标率为19.4%。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高胜达介绍,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于普查性质,受客观条件限制,调查样点较疏,每8公里×8公里的网格(即64平方公里,也就是6400公顷)布设一个点位。该普查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郑顺安表示,环保部的普查结果只能说明所有点位中的超标率,不能代表面积。
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截至2014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调查面积13.86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8%。调查显示,12.1%的耕地土壤存在潜在生态风险。国土部门的调查以测定土壤中矿物元素及其他无机指标为主。
“农业部2001年以来曾经4次对局部区域进行过调查,我们掌握的数据是大约有10.2%的耕地土壤超标。但是这只是局部点和区域。”郑顺安介绍。
目前,结合多部门调查的结果判断,“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大约有1.8亿亩,约占10%到15%的面积。主要集中在我国南方地区,污染区域主要是工厂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此外,交通要道两侧,一些农业基地周边也都是污染区域。”郑顺安介绍,用一句话总结就是“总体不容乐观,局部形势比较严峻。”
环保部的调查数据显示,轻微污染耕地13.7%,轻度污染耕地2.8%,中度污染耕地1.8%,重度污染耕地1.1%。
郑顺安表示,重度污染区比例较小,多数受污染地区可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对于耕地来讲,修复前景是广阔的。
如何生产合格农产品
2013年,湖南产出的大米在广州市被查出镉超标。由此,公众对污染农田生产的农产品安全产生担忧。
郑顺安表示,不必太担心。“从农业部门掌握的数据来看,对于轻微、轻度、中度污染农田,可以通过农业技术为主调控措施,例如湖南采取的”VIP“综合技术,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
湖南采取的VIP技术中,V代表“品种替代”,I代表“灌溉水清洁化”,P代表“土壤pH值调整”。“通过VIP调整技术,在土壤镉含量0.5毫克/千克的情况下,生产出的大米83%合格。”郑顺安表示,这个结果令人满意。根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土壤在pH值小于6.5的情况下,镉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千克,在pH值小于7.5的情况下,镉含量不应超过0.6毫克/千克。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另外,农产品质量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之间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土壤中能够被植物吸收的重金属所占比例不高,重金属主要分布在农作物根部,籽粒果实等可食用部位中分布较少,不同作物类型吸收重金属的个体差异大。”郑顺安表示,以镉为例,水稻和一些绿叶菜相对容易富集镉,可以在镉元素超标的农用地上,种植其他品种作物。
“土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郑顺安表示,4000万亩中的重点地区是南方酸性土壤中的稻米镉超标地区,在这些地区将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对于重度污染地区,“土十条”要求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比如种植水稻超标的地区,种植玉米就是安全的。那么这个区域就划定为水稻禁止生产区。”郑顺安解释。“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此外,对于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用地要开展治理期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这个在湖南实践过程中已经有大范围这么做了。”郑顺安表示。
“边生产、边治理”
即使按照农业部门目前的估算,我国仍有1.8亿亩重金属污染耕地。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吴龙华表示,土壤是有一定自净能力、可以自然修复的,这是在治理农田污染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今年初引起舆论轰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附近“毒地”事件,最后将该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不再是商业开发,对该地块的最后修复方案,就是采取了“监测自然修复”办法。
常外地块修复工程空气异味应急处置方案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代静玉介绍,该地块覆盖粘土后已经隔绝了其他污染源,这块地上的污染物多为有机化合物,会慢慢降解、衰减,但是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几十年。因此后续需要持续对土壤、空气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扩散,就要进行风险评估,再决定要不要采取修复等干预措施。代静玉表示,这种修复办法,美国等国家也采取过,当修复成本过高、而土地又不会开发成住宅、商业楼等会发生人体长时间风险暴露的项目。
遗憾的是,吴龙华认为,目前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防控技术信息化程度低,无法高效管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而农田修复评价还没有开展过,比如大范围修复效果和效益,修复的经济性、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做的还比较少。
而发改委设立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就是为了解决农田污染治理的一系列问题。吴龙华是该实验室的带头人。
吴龙华认为,我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与高效修复需求强烈,现有技术亟须优化和集成示范;成套化适用技术少、成本高,资金投入过度依赖政府是制约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工程化与产业化的瓶颈。
郑顺安认为,耕地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更为重要。现在耕地污染治理是通过政府推进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措施和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一样,在WTO规则下是黄箱政策(指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WTO是要求参与国减少黄箱政策、多实用绿箱政策。“也就是要从‘要我治理’变成‘我要治理’。”
对于可以“安全利用”的耕地,郑顺安表示,治理原则是“边生产、边治理”,不能妨碍农业生产,不能让农业耕地闲置下来进行治理。
“由于耕地污染防治实施主体是农民,因此采取的技术必须简单可行,而且技术必须经济实用,这样才可以大面积应用。”郑顺安表示。
据了解,我国南方地区使用石灰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活性、减少农作物对重金属的富集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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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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